《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省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03条,其中领导讲话10条,占总数的9.7%;法律法规14条,占总数的13.6%;动态信息35条,占总数的34%;行政许可1条,占总数的1%;市场监管8条,占总数的7.8%;普遍服务5条,占总数的4.9%;信息公告3条,占总数的2.9%;行业统计8条,占总数的7.8%;人事教育7条,占总数的6.8%;便民服务6条,占总数的5.8%;党风廉政6条,占总数的5.8%。
2008年度我局在《辽宁日报》发布信息6条,分别为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开通邮政业“12305”申诉、举报专用特服电话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快递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
2008年我局在全省各快递企业工作场所粘贴公告2份,分别为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协调局内其他部门,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制订了《辽宁省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的多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政府网站设立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普遍服务、市场监管等栏目发布各类信息。二是通过《辽宁日报》等全省发行的报纸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三是在各邮政业营业场所粘贴公告,使邮政企业和使用邮政服务的用户充分了解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提升,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准备采取如下解决办法:一是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办、落实力度。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公布邮政业的各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