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辽宁省人大就《辽宁省邮政条例》贯彻实施及修订提出具体意见
- 2008-01-16
- 近日,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在结束对《辽宁省邮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工作后形成书面报告,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及修订提出具体意见。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二是落实邮政服务网点规划建设,加强对通邮设施建设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邮政局(所)、邮政服务网点纳入本地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规范新建住宅楼房通邮设施建设管理程序,恢复城建、邮政对新建住宅的综合验收工作。推广合署办公经验,由邮政向城建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变单向监督为联合监管,解决通邮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对老旧楼房的通邮设施欠缺问题,城建主管部门应统筹研究补建,邮政企业应拨付资金给予补贴。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调研报告还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了建议。
-
总共: 1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