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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举办首期邮政社会监督评价工作培训
- 2009-07-03
- 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下发2009年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社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社会监督邮政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施行工作,2009年5月26日,辽宁省管局在沈阳举办了首期邮政社会监督评价工作培训。来自沈阳、铁岭、抚顺、本溪、丹东地区的邮政社会监督员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中,省管局向监督员介绍了国家邮政局建立邮政社会监督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社会监督评价体系的构成、指标设置,监督的具体内容、方法和频次要求。详细讲解了邮政普遍服务、机要通信、邮票销售和印制相关报表的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对监督员的提问进行了现场解答,为从7月1日起开展社会监督邮政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 会上,省管局向监督员介绍了颁布《邮政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宣讲了《邮政法》的重点条款,使监督员能够在今后的社会监督工作中正确运用《邮政法》开展工作。利用培训的机会,省管局还向监督员介绍了国家邮政局和省管局今年在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重点任务,对其中需要监督员参与和配合的工作进行了提示和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邮政社会监督工作的效果,省管局对如何做好监督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邮政社会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反映社会呼声,为促进邮政服务水平的提升做出新贡献;二是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提高听、看、访、写的能力,丰富邮政社会监督工作技能;三是要积极主动开展好邮政社会监督工作,准确掌握政策,认真履行邮政社会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四是要敢于坚持原则,做到公正、严明;五是要加强监督员之间的互动,加大沟通和交流力度,互相借鉴和启发;六是要加强对监督员的管理,对监督员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做出评价,通过监督员的流动,调动监督员积极性,保持监督员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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